目前中国一共有 34 个省级行政区,包括 23 个省、5 个自治区、4 个直辖市、2 个特别行政区。

23 个省
河北省(冀)
山西省(晋)
辽宁省(辽)
吉林省(吉)
黑龙江省(黑)
江苏省(苏)
浙江省(浙)
安徽省(皖)
福建省(闽)
江西省(赣)
山东省(鲁)
河南省(豫)
湖北省(鄂)
湖南省(湘)
广东省(粤)
海南省(琼)
四川省(川)
贵州省(贵)
云南省(云)
陕西省(陕)
甘肃省(甘)
青海省(青)
台湾省(台)

5 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 个直辖市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2 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4 个主要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4 个直辖市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地级市 282 个
级市 374 个

5 个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 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7 个经济特区
1979 年建立 3 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
1980 年建立厦门经济特区
1988 年 4 月成立的海南经济特区
2010 年设立喀什经济特区、霍尔果斯经济特区

14 个沿海开放城市
上海、天津、北海、湛江、广州、福州、宁波、南通、连云港、青岛、威海、烟台、大连、秦皇岛

面积
陆地面积约 960 万平方千米,水域面积约 470 多万平方千米


友情提示: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何星星原创发布。与此同时,趋于近年来本站的文章内容频繁被他站盗用与机器采集,现已全局禁用网站文字内容操作,了解详情或转载文章请 点此 继续!

0 条评论

发表回复

Avatar placeholder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